和平新城三期(顺和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电梯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6-08
2021年6月8日
一、招标条件
和平新城三期(顺和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电梯采购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设备供应单位。
二、招标项目的概况
1、项目名称:和平新城三期(顺和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电梯采购项目;
2、建设地点:兰陵县中兴路与顺和路交汇西北角;
3、招标范围:电梯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5、计划周期:60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投标申请人基本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具有电梯类《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曳引式客梯和消防(员)电梯必须为B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具有电梯类《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曳引式客梯和消防(员)电梯必须为B级(含)以上资质,同时提供所投品牌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项目授权书及上述要求的生产厂家所有资质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部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5月1 9日-2021年5月 25 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时,过时不予受理。
方式:投标申请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投标信息填写并进行招标文件下载,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6万元(大写:陆万元整)。投标人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函(保险机构应当在临沂市设有服务机构,且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银行保函等任一形式作为投标保证,均需符合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及《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建建管字(2018)11号的相关规定。
投标保证金使用网上缴纳,保险保函和银行保函均可使用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与保函须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建议保证金形式优先选择电子保函形式,纸质保函邮寄到兰陵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二楼213室(不接受到付件),电话:18905497998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废标处理。
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6月 8日 15 :00时,过时作废。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开标时间:2021年6 月 8 日15 :00 时。
地点:兰陵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大楼一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兰陵县公共住房经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经理 电 话:0539-5123618
代理机构:临沂开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5153975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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